南海案顯中國欠軟實力 不利一帶一路 經濟日報 2016年8月4日

南海案顯中國欠軟實力 不利一帶一路

南海仲裁案激起全球華人民族情緒,反對仲裁結果的聲音不絕於耳。本文主旨不在於評論裁決是否公允(這方面的分析已經很多),而是討論仲裁案對一帶一路戰略的影響。

一帶一路戰略牽涉64個國家多種文化、宗教及語言。戰略的順利實施要求中國擁有高素質的外交能力,能夠妥善處理複雜和多元的國際關係。南海仲裁案卻反映中國的外交能力和素質遠未達至一流大國的水平,預示一帶一路前途多艱。

中國尚欠高素質外交能力

南海仲裁案的結果對中國十分不利。東盟與中國有領土或海洋權益紛爭的國家(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和印尼),將傾向採取較強硬的立場,使紛爭更難解決。即使菲律賓在大選之後,新總統對中國雖然較為友善,然而仲裁結果加強了菲律賓內部的反華情緒,是以解決南海紛爭絕不容易。東盟十國在一帶一路地區舉足輕重,中國與東盟的關係緊張,肯定對開展「一帶一路」的戰略不利。

對於南海仲裁案,中國外交部一直舉棋不定,進退失據。在2013年菲律賓提交南海仲裁案之始,中國輕視小國的挑戰,拒絕參與仲裁。中國簽訂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理應受公約約束。雖然中國已於2006年作排除性聲明,表示涉及領土主權、海洋劃界及歷史性權利的爭端,不接受公約的強製程序,可是菲律賓並沒有提過同類的排除性聲明,根據公約的規定,仍可單方面向仲裁庭提出仲裁。中國固然可以不接受仲裁結果(反正過去不少強國都不理會國際法庭的裁決),但仍無損裁決程序的合法性。

其實中國早於2002年與東盟國家簽訂「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宣言第一條就規定,包括「公約」在內的國際法為處理南海糾紛的準則,是以中國理應接受公約約束。中國於簽訂「宣言」後4年(2006年)才單方面就公約作排除性聲明,不但有損「宣言」的精神,也有失大國風範。

在南海仲裁庭決定接受菲律賓的訴訟後,中國現表現進退失據。中國一方面宣示絕不妥協的「四不政策」(不接受、不參與、不承認、不執行),另一方面卻發信給仲裁庭的法官解釋中方立場,可謂自相矛盾。

在仲裁結果公布後,中國外交部更採用謾罵和抹黑的策略。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於7月13日國務院新聞辦的發布會上指控:「這5名仲裁員是掙錢的,掙的是菲律賓的錢,可能還有別人給他們的錢,不清楚,他們是有償服務的。」

實情是按公約規定,仲裁費用應由仲裁雙方負責,中國既然不參與,費用便由菲律賓負責。堂堂大國的外交部副部長,竟然在官方場合暗示仲裁法官因貪錢被菲律賓和美國或日本收買(可能還有別人給他們的錢,不清楚),中國外交水平之低,實在令人歎為觀止。

中國外交部同時指控,仲裁庭的5名仲裁員,由菲律賓及與日本安倍政府有密切關係的日籍法官指定及操縱,「是政治操作的結果」。實情是由於中國拒絕參加仲裁,放棄了指派一名代表的權利,也同時放棄了與菲方協商指派其餘3人的權利。此外仲裁員不能隨意任命,只能在固有的名單內挑選。中國既然自己放棄挑選仲裁員的權利在先,為何事後批評仲裁庭的組成?

平等和諧精神 才利一帶一路

在仲裁結果公布後,中國民間出現嚴重仇外情緒,不但砸壞蘋果手機,抵制菲律賓、美國和日本的入口貨或投資,圍堵肯德基更蔓延至逾10縣市,甚至小學生也參與。這些狹隘的民族情緒並非完全自發而是受官方的宣傳操控,後果是嚴重損害中國的對外形象和軟實力。

筆者曾多次指出一帶一路戰略的順利開展有賴中國的軟實力。中國有強大的經濟和軍事實力,軟實力卻是最弱一環。一帶一路戰略是中國邁向負責任大國的對外宣言。一帶一路的綱領文件(「願景與行動」)對和平共處、平等互利、開放包容、和諧互信、共生共榮說得天花亂墜,可是南海仲裁案卻說明中國處理國際事務的取向是從傳統天朝大國的態度出發,與一帶一路的精神恰恰相反。

中國既然簽署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於2002年與東盟國家簽訂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確認國際法為處理南海糾紛的準則,理應接受國際法的約束。

中國要成為負責任大國,才能完成一帶一路的願景,正如「願景與行動」所言:「一帶一路是促進共同發展、實現共同繁榮的合作共贏之路,是增進理解信任、加強全方位交流的和平友誼之路。中國政府倡議,秉持和平合作、開放包容、互學互鑑、互利共贏的理念,全方位推進務實合作,打造政治互信、經濟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體、命運共同體和責任共同體」。

撰文: 宋恩榮 民主思路理事、香港中文大學亞太所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